個人授權委托書如何書寫?在我國無論是個人授權還是企業授權,都是需要簽署一份授權委托書合同的,所以在親屬的時候都需要提供一些可以證明個人或者是企業的相關資料。
個人授權委托書如何書寫:
1、授權委托書是指委托人委托他人代表自己行使自己的合法權益,被委托人在行使權力時需出具委托人的法律文書。而委托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反悔委托事項。被委托人如果做出違背國家法律的任何權益,委托人有權終止委托協議,在委托人的委托書上的合法權益內,被委托人行使的全部職責和責任都將由委托人承擔,被委托人不承擔任何法律責任。
2、如果是公司或單位委托給個人的話,需要有委托人(公司或單位)蓋公司公章;如果是個人與個人之間的委托,需要去當地公證處辦理委托公證。
辦理個人授權委托書需要注意:
1、辦理委托公證,應向委托人住所地或委托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辦理。
2、無行為能力人不能實施委托行為,限制行為能力人實施委托行為,須經其監護人同意方為有效。
3、委托是與人身有密切聯系的法律行為,因此必須由委托人親自到公證處辦理公證,不得委托他人代為辦理。如有特殊情況(如行走不變、患重病等)可向公證處提出申請,由公證處選派公證員到其住所地辦理公證。
4、委托行為必須是委托人的真實意思表示,委托內容應真實、合法。
5、委托書是委托人的單方意思表示,只有在受托人表示接受委托時才能生效。
6、轉委托人要有轉委托權,轉委托的權限和期限不得超過原委托權限和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