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主商標是指由于某種原因,商標注冊人已經不存在了,這個商標即為無主商標,如果你想了解更多關于相關商標的信息,下面的頂呱呱小編會帶你具體了解相關的,無主商標特征的原因是什么?信息內容。
無主商標的特點是什么?
1.無主商標仍為注冊商標。
雖然無主商標沒有所有者,但如果商標仍在10年有效期內,該商標仍然是受《商標法》保護的注冊商標。
2.無主商標無商標持有人。
一旦企業破產、關閉或者商標持有人死亡,商標將成為無主商標。這是無主商標的根本特征。
3.商標所有權尚未確定。
由于無主商標沒有商標持有人,該商標的所有權尚未確定,也沒有人能夠主張該商標的權利。
出現無主商標的原因:
1.企業在商標注冊成功前破產。
注冊一個商標通常需要大約一年的時間,如果你提出異議,它將被拖得更長。由于市場競爭異常激烈,一些企業在獲得商標之前就被淘汰,使成功注冊的商標成為主要商標。
2.注冊商標意識不強。
無主商標的出現主要是因為企業對商標的資產屬性不夠重視。企業在破產前處置有形資產,忘記處置無形資產,導致無主商標的產生。
無主商標可以隨便用嗎?
無主的商標是不能進行轉讓和許可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四十二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
商標法第25條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而第26條規定“商標注冊人可以通過簽訂商標使用許可合同,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兩相對照不難看出,商標法對轉讓人并未限定在商標注冊人上。但是使用許可人則只能是商標注冊人,也可以說使用許可人與商標注冊人是同一關系。商標轉讓人與商標注冊人則是包容關系,即商標注冊人一定是轉讓人,但轉讓人在特殊情況下不一定是商標注冊人。
商標法只規定轉讓注冊商標的,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提交《轉讓注冊
商標申請書》,附送原《商標注冊證》,經商標局核準后,將《商標注冊證)加注發給受讓人,并予以公告。但是,對于轉讓人因故發生缺位時,誰來充當轉讓人抑或誰將成為所涉商標新的所有人,卻未加以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