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什么很多公司都是存續?首先公司的存續是指公司依法存續,并繼續正常運作。又稱公開、正常和注冊公司。
公司的存續通常不受股東變動的影響。由于公司和股東的分離,股東的死亡、退出和破產原則上不影響公司的存續。公司可以自力更生,這樣他們才能永久。
經營條件一般分為:存續、營業、吊銷、注銷、關閉和清算。
一、可持續管理是指企業的合法存續和正常經營。又稱公開、正常、登記。
二、服務管理狀態是指企業的正常生產,新企業包括部分生產或試生產。由于各省之間可能存續細微差別,通常指企業在營、正、運營、經營、效率和商業方面的業務。
三、注銷經營資格;未登記的,是指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吊銷企業營業執照,對違法企業處以行政處罰的行為。企業吊銷許可證后,應當依法進行清算。清算結束時,取消工商登記后,取消企業法人資格。
四、取消企業地位,意味著企業不再存續,喪失法人資格。
五、企業法人地位的撤銷,是指企業登記機關的變更及其對主管機關的撤銷。
六、企業地位的轉移,是指企業登記機關的變更和主管機關的轉移。
七、關閉是指企業在期末停止生產和經營活動,條件發生變化時恢復生產。
八、經營條件的清算,是指公司依照章程解散后,因破產、注銷等原因終止經營,對公司的財產、債權、負債進行全面檢查,收回債權人的權利和債務,清償債務,分配剩余資產。